一、新生户口迁移政策
1、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精神,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新生需按照录取研究所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2、录取类型为定向、委托或非脱产自筹培养的新生,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3、来自北京市、上海市家庭户口或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,包括在北京、上海工作过且已转为当地常住居民户口的新生,户口不迁入学校。
4、研究所在京外且录取类型为非定向的新生,办理户口迁移的,应按研究所通知,将户口迁往研究所所在地,详细要求由研究所规定。
5、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各院系、北京地区各研究所录取的新生,办理户口迁移的,将户口迁入中国科学院大学。
二、户口迁入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新生注意:
1、中国科学院大学的京区学生户口实施集中管理,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务必注意:《户口迁移证》中迁往地址必须为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。
2、来自北京市以外各省市的新生,集中报到时,将自带的《户口迁移证》交给指定工作人员。
3、来自北京市各高校(研究所)、属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,集中报到时,将自带的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交给指定工作人员。
4、不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集中教学校区报到的新生,入学时将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交给所在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。
三、户口迁入中国科学院大学对《户口迁移证》的要求:
1、在《户口迁移证》中“出生地”和“籍贯”两项,须规范填写为XX省XX市或县。如只打印省名(直辖市除外),需同时上交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《证明信》,将“出生地”或“籍贯”具体到XX省XX(市)县,否则无法落户。
2、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。如果发现有误,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。我校一律不办理入学前户口项目更改事宜。
3、请所有新生入学报到递交落户材料时,在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学号和所在研究所或院系。上交《户口迁移证》的新生同时缴纳第二代身份证工本费20元∕人(包括仍保存有原北京市二代身份证但户口为外地的个别新生)。上交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并需办新身份证的新生,请2014年元旦后持学生证到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户口办公室自行办理,学校不集中受理。
四、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:
电话:010-82640433
传真:010-82640433
附件:户口迁移证模板
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
2013年5月9日
附件:
UpFile_中国科学院大学2013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-2013531101019.doc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