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科学院大学考场纪律
一、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。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的课堂考试,考试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监考人员宣布的时间为准。
二、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;考试开始30分钟后,迟到者不准进入考场。学生应试时,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;入场就座后,将有效证件置于课桌左上角,以备随时查对。
三、考生须将携带进入考场的无关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。考试过程中,考生不得使用手机、智能手表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。
四、参加课堂闭卷考试的考生,只可使用规定的文具。
五、课堂开卷考试需要将笔记本电脑、掌上电脑、计算器等设备带入考场时,必须考前获得主讲教师的许可,但不得使用通讯功能。
六、参加开卷考试的考生,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材料,独立完成考试,
不能相互讨论,不能交换材料。
七、考试过程中,考生不得中途离场。如有特殊原因,需举手示意,经监考人员准许,试卷、答卷、证件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全部留在考位上,方可离场,离开考场的时间不予顺延。
八、在考试时考生如遇突发情况,不能坚持考试,可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退离考场,事后可凭有效证明,申请缓考。
九、提前交卷的学生,须举手示意,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;考试终止前10分钟,停止交卷。考试终止后,监考人员回收和清点考卷,考生须在原考位,保持肃静,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,方可退场。
十、参加课堂考试的考生,不得以任何理由左顾右盼、交头接耳、夹带、抄袭或偷看他人答卷,有违反者按考试作弊行为处理,其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;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考场秩序、影响他人考试,有违反者按考试违规行为处理,视考生违纪情节,监考人员可决定是否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十一、本考场纪律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参
加的各类考试。由教务部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原《中
国科学院大学考场纪律》(校发教字〔2014〕70 号)同时废止。